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

 

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,本公司依據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,設有稽核主管1名。依證券交易法第14-5條規定,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及提報董事會決議,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會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行之。稽核主管亦應於每次之董事會例行報告。

 

依本公司規定,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提報董事會核定。內部稽核人員之配置除每年向金管會申報備查外,其任用亦均符合主管機關所訂適任條件,且每年參加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